亚洲大片在线观_精品自拍三级高清_欧美zc0o人与善交_久久AⅤ秘一区区_极品美女影院_亚洲综合国产欧美_亚洲gv网站男男可播放_台湾午夜四级福利片

關于印發《杭州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園林綠化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園林綠化市場主體行為,促進企業和從業人員提高誠信經營的意識,根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請各單位遵照實行。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園林綠化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園林綠化市場主體行為,促進企業和從業人員提高誠信經營的意識,增強企業風險防范的能力,根據《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杭州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公布、存儲、使用及利用信用信息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以下簡稱市園文局)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園林綠化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杭州園林綠化信用監管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統一發布全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
市園文局設立杭州市園林綠化市場信用建設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下設信用建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信用辦),信用辦設在杭州市園林綠化發展中心,具體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評估管理,并根據需要提供信用信息查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園林綠化市場主體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園林綠化養護的企業法人和從業人員。
企業法人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等單位、公司和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從業人員是指從事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等項目負責人。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園林綠化市場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與信用有關行為進行記錄和其他信用記錄的信息。
第六條 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尊重企業隱私,維護各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類與采集、記錄
第七條 信用信息分為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類信用信息和園林綠化養護類信用信息。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由基礎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構成。
第八條 基礎信息是指企業和從業人員自身的基本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的基本狀況
1.法人在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或者注冊事項;
2.行政許可信息;
3.企業的經營狀況;
4.企業的信用及其評估記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作為基礎信息予以歸集的其他信息。
(二)從業人員的基本狀況
1.從業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入境證件號碼等身份識別信息;
2.從業人員的執業注冊狀況及持證上崗狀況;
3.從業人員的工作業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作為基礎信息予以歸集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和從業人員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養護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園林綠化市場秩序,受到市級及以上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市)及以上政府的獎勵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為記錄。
第十條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和從業人員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養護實施過程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或地方規定,在區、縣(市)及以上綠化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考核、評比、檢查等過程中形成的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養護實施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經市級及以上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市)及以上政府查實的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為記錄,可以作為失信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十二條 采集、提供信息的單位對其采集、提供的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信息采集和記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企業的基礎信息,自行上報,經信用辦核對后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二)良好信息由企業自行上報,經信用辦核對后錄入信用平臺。
(三)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采集、提供,經信用辦核對后及時錄入。
第十三條 信用辦對提交的信息確認并實時追加、修改、更新和維護,對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信息更新及時。任何機構或人員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信息數據。
各企業可以通過登錄信用平臺查詢本單位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有效時限
第十四條 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公布期限根據不同的信息種類設定。
(一)基礎信息長期公布;
(二)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期限:省級行政行業主管部門及以上、國家相關行業組織評定的良好信用信息為自信息公開之日起三年,其余為一年,以證明文件上載明的日期為起始時間,證明文件上無明確日期的,以公布時間作為起始時間。
(三)不良信息不對外公布,但在信用平臺信息數據庫中采用12個月;證明文件上有明確期限的,以文件規定期限作為起止時間;本企業和管理機構可以查詢。
(四)信息保存和因需披露期限為五年,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保存和披露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認為本企業信息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向信用辦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記錄的申請。信用辦應當在接到申請資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作出維持、變更、撤銷記錄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根據決定及時對該項記錄進行修改。
                                                       第四章 信用綜合評估
第十六條 園林綠化市場主體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依照有關認定和記分標準進行加分和扣分(簡稱記分),其累計記分情況作為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評估的工作依據。具體的認定和記分標準,由信用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政策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企業被扣分的,對合同中明確的項目負責人同等扣分。
第十七條 市級和區、縣(市)采集和記錄園林綠化市場主體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信息時,應執行全市統一的認定和記分標準。
第十八條 企業的信用分由基礎信息情況及良好信用、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綜合生成。信用辦根據園林綠化市場主體基礎信息情況及良好信用、不良信用信息等動態記分情況,對園林綠化市場主體的信用進行定量評估,確定其信用等級排名,每季度進行更新,結果在杭州園林綠化信用監管平臺上公布。
第十九條 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評估應當充分考慮企業年度結算收入、納稅、工程質量等對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情況,引導杭州市園林綠化行業健康平穩發展。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條 各相關部門或單位經授權可獲得一定范圍的查詢權限。各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利用企業信用信息,不得濫用,不得違法限制企業經營活動。信用辦應當設置信用平臺數據庫訪問權限,防止信用平臺數據庫被越權訪問或者擅自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市場監管、稅務、金融、勞動保障、建設等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對接和數據交流,合法依規地采集、認定和應用其他部門關于企業的信用信息,實現信用聯合獎懲。
第二十二條 企業信用評估情況可作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分類監管、行政審批、表彰評優、市場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三條 信用主體在其失信信息公開和查詢有效期內,糾正其失信行為、減輕或者消除不良行為后果的,可以向信用辦申請信用修復。對符合信用修復規定的,信用辦應當予以書面確認,并應當及時采集修復后的信息,將原始失信記錄轉為檔案保存。
第二十四條 各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及時上報需納入“黑名單”的企業,并對納入“黑名單”的企業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者抽查對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有關規定已構成行政違法的行為,不得以扣分代替行政處罰,應當同時立案進行調查取證,移送案件。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杭園文〔2020〕36號)同時廢止。
附件:1.杭州市園林綠化建設信用良好行為認定范圍和賦分標準
2.杭州市園林綠化建設信用不良行為認定范圍和賦分標準
3.杭州市園林綠化養護信用良好行為認定范圍和賦分標準
4.杭州市園林綠化養護信用不良行為認定范圍和賦分標準
5.杭州市園林綠化招投標信用不良行為認定范圍和賦分標準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